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补充通知(青发改价格〔20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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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规定,前期印发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5〕364号)中对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暂停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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