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李沧区蓝山湾三期、海岸华府、绿城·桂语朝阳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5〕227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李沧区蓝山湾三期、海岸华府、绿城·桂语朝阳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5〕227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现将李沧区蓝山湾三期、海岸华府、绿城·桂语朝阳南区3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一)蓝山湾三期项目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597号,公租房位于3号楼,共36套房源,每套建筑面积61.89平方米,一室二厅户型。
(二)海岸华府项目位于李沧区沔阳路1号,公租房位于1号、2号和11号住宅楼,共516套房源,每套建筑面积40.13-60.15平方米,一室和一室一厅户型。
(三)绿城·桂语朝阳南区项目位于李沧区九水西路36号,公租房位于8号楼,共152套房源,每套建筑面积57.8-58.85平方米,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户型。
二、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出具的市场租金价格认定结论,确定各项目住宅市场租金为:蓝山湾三期项目为16.20元/月·建筑平方米;海岸华府项目为12.13元/月·建筑平方米;绿城·桂语朝阳南区项目为25.70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第二至四档分别为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70%。上述3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见下表。
3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场租 金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
1 |
蓝山湾三期项目 |
16.20 |
0.75 |
4.86 |
8.10 |
11.34 |
|
2 |
海岸华府项目 |
12.13 |
0.75 |
3.64 |
6.07 |
8.49 |
|
3 |
绿城·桂语朝阳南区项目 |
25.70 |
0.75 |
7.71 |
12.85 |
17.99 |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9日起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