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自贸区经济发展部,蓝谷管理局经发和投促部,上合示范区综合二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52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区(市)、功能区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推荐文件。
(二)每个区(市)及功能区参照往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企业。省级支柱型雁阵集群所在区(市)、功能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西海岸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行文推荐2家企业。
(四)请各区市及功能区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前, 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含纸质文件、申请报告(含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纸质版2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电子版光盘,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五)经评审后拟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的企业需要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14:8088/login)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具体填报时间、系统网址及账号分配将另行通知。
二、2024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区(市)、功能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本次评价采用在线评价方式,不再提报纸质材料。
(二)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调整变更的,请各区(市)、功能区组织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其中,企业变更名称或地址等的需提交有关企业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出现破产、被依法终止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一辰 刘艺雯 联系电话:85913007 85913035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