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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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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改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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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电发展函〔2025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广源站和空港站相关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并预留远期规划实施条件,高效利用廊道资源,同意建设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即墨区、城阳区境内。新建线路路径长度5.8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15km,双回架空线路3.0km,单回电缆线路0.90km,双回电缆线路1.83km,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ZC-YJLW03-Z-127/220-1×1600mm²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铜芯电力电缆。新建架空线路架设OPGW-12072芯)光缆,同电缆敷设段采用72芯的管道光缆。新建土建路径长度2.73km,其中新建1.7m×2.6m电缆隧道2.092km,新建1.3m×1.9m封闭式电缆沟0.401km,新建内径φ2.6m顶管0.237km。另外,220kV胶州站内部东北侧空地处新建35kV并联电抗器1台,容量为10Mvar;同步更换220kV挪城站、广源站、胶州站及空港站间隔线路保护;胶州站35kV待用II间隔线路保护更换为电抗器保护成套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1226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意见确定线路路由及跨越方案,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应做好各项风险因素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

六、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53号)、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胶挪220千伏线路开断改接工程路径征求意见的函复意见》、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实山东青岛胶挪220千伏线路开断改接工程路径方案情况的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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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4-30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电发展函〔2025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广源站和空港站相关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并预留远期规划实施条件,高效利用廊道资源,同意建设山东青岛即墨胶挪线开断改接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即墨区、城阳区境内。新建线路路径长度5.8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15km,双回架空线路3.0km,单回电缆线路0.90km,双回电缆线路1.83km,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ZC-YJLW03-Z-127/220-1×1600mm²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铜芯电力电缆。新建架空线路架设OPGW-12072芯)光缆,同电缆敷设段采用72芯的管道光缆。新建土建路径长度2.73km,其中新建1.7m×2.6m电缆隧道2.092km,新建1.3m×1.9m封闭式电缆沟0.401km,新建内径φ2.6m顶管0.237km。另外,220kV胶州站内部东北侧空地处新建35kV并联电抗器1台,容量为10Mvar;同步更换220kV挪城站、广源站、胶州站及空港站间隔线路保护;胶州站35kV待用II间隔线路保护更换为电抗器保护成套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1226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意见确定线路路由及跨越方案,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应做好各项风险因素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

六、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53号)、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胶挪220千伏线路开断改接工程路径征求意见的函复意见》、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实山东青岛胶挪220千伏线路开断改接工程路径方案情况的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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