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山东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发改基础核〔2023〕4号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关于办理山东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电发展〔202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并网需求,助力区域新能源发展,原则同意山东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三、项目工程线路主要位于胶州市境内,途径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接入110千伏张应变电站。新建35千伏线路长度21.14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3.8公里,利用现有双回路杆塔单侧挂线16.1公里,单回电缆线路1.24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26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与光伏项目同步建设,保障光伏项目按时并网。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确定路径等要求,进一步落实线路与坟地相互关系;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应做好各项风险因素排查,全面落实相关风险化解措施。
六、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胶州市供电公司征求青岛胶州里岔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胶州段)意见的复函》、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胶州里岔渔光互补35千伏送出工程路径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